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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約車”需《道路運輸證》 順風車或成歷史 |
| 更新時間:2015/10/10 17:25:54 瀏覽次數: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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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明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管理辦法》還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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