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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權威表態: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約租車運營 |
| 更新時間:2015/10/10 17:22:07 瀏覽次數: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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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交通部網站公布了對關于規范出租車叫車軟件的提案和關于出臺小客車合乘(拼車)指導意見的回復。交通部表示,正在研究網絡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將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要遵守運輸市場規則,公平規范地參與市場競爭。 《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交通部表示,網絡約租車運營模式是新時期現代信息技術在出租汽車行業的創新應用,對提高出行效率、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和滿足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網絡約租車作為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發展定位不清晰、責任主體難以落實、私人小客車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對出租汽車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等突出問題。 《指導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將出租汽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其中,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管理辦法》還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對于立法治理專車市場的提案,交通部稱, 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網絡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提供網絡約租車服務平臺企業是網絡約租車的責任主體,要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強網絡約租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 三是要維護乘客合法權益,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服務質量糾紛、安全責任事故等要承擔主體責任。 四是要維護公平規范的市場秩序,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要遵守運輸市場規則,公平規范地參與市場競爭。 五是加強政府監管,將網絡約租車服務納入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因勢利導,建章立制,促進網絡約租車規范發展。 在規范網絡約租車發展的同時,交通部也在積極推進傳統出租汽車深化改革,鼓勵傳統出租汽車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推動轉型升級,改進服務質量,拓展服務功能,為社會公眾提供更便捷、舒適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另外交通部在關于立法治理專車市場提案的回復中表示,小客車合乘(拼車)屬于新生事物,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管理部門等各方認識尚未一致,涉及的管理部門也較多,需要繼續系統研究、深入探討,待條件成熟后再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交通部認為,小客車合乘(拼車)對于方便公眾出行、提高道路和車輛資源利用效率、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緩解“打車難”等問題具有積極意義。在英美等發達國家,小客車合乘出行較為普遍。近年來,隨著“低碳出行”理念的普及,小客車合乘出行也逐漸為我國公眾所接受。交通部鼓勵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共享,鼓勵市民合乘(拼車)出行。但小客車合乘(拼車)在發展中也暴露出運輸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車以共享合乘名義從事非法運營等突出問題,侵害了乘客和合法運營車輛的權益,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亟需進行規范。 ■ 關鍵詞 專車平臺服務器設在大陸 信息隨時備查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的經營者要符合六大條件。一是要具有法人資格,公司注冊地與服務所在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此外辦法還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具備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 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者的運營數據要介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車監管平臺,這也是一項硬性規定,而且要求運營平臺的數據隨時備查。辦法還規定,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網絡平臺接入車輛登記性質為出租車 《辦法》第三章約定了網絡預約出租車車輛和駕駛人的準入條件。在車輛方面,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運營的車輛必須是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的出租客運車輛。也就是說,沒有取得《道路運輸證》也沒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進行出租車運營備案的車輛,都不能從事網絡預約運營。 此外,不允許私家車接入專車運營平臺!掇k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名義提供運營服務。《辦法》還規定,運營車輛須是7座以下乘用車,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互聯網預約車企業促銷補貼要提前公示 根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毒W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運營商要合理確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并實行明碼標價。 對于此前互聯網預約車平臺相繼推出的打折優惠或者現金補貼等情況,《辦法》中提到,運營企業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有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如果運營企業要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需提前10天將獎勵、促銷等方案向社會公告。 [禁巡游攬活] 專車巡游攬活 司機面臨最高2000元罰款 根據交通運輸部對巡游出租車和預約出租車的定義,預約出租車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電話預約出租汽車等形式,具有預約出租汽車專用標識,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辦法》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的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辦法》對網絡預約出租車違規上路巡游攬活也給出嚴厲的處罰規定,專車司機巡游攬客的,將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僅限在一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一輛車同時注冊滴滴和Uber提供運營服務,未來擬不被允許。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這意味著,一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只能在一個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此前一輛車注冊多個網絡平臺的情況,擬被禁止。 意見稿還要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并將接入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不得接入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 此外,意見稿提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并明確服務項目,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等信息。使用符合規定的出租汽車計價器,向乘客出具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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