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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法警為高曉松打開手銬,庭審正式開始。本報記者 趙亢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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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高曉松戴著手銬整理頭發。當日,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罰金4000元。本報記者 趙亢 攝
本報訊 (記者朱燕)昨日下午,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因醉酒駕車造成4車追尾事故,被控危險駕駛罪在東城法院出庭受審。法官當庭宣判其罪名成立,判處拘役6個月,處罰金4000元。
同日,東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醉駕入刑后北京首個醉駕司機李俊杰拘役2個月,罰金1000元。
庭審未開始鞠躬認罪
昨日下午2時30分許,高曉松在兩名法警押送下進入法庭。高曉松并未穿囚服,而是身著一件白色T恤。面對幾十臺相機的咔嚓聲,他顯得很鎮定。剛走到法庭中央,他便回過身,分別向旁聽席、媒體和法官鞠躬。隨后,法警將其手銬打開,審訊正式開始。面對醉駕的事實和指控罪名,高曉松表示“自愿認罪”。
未等到代駕自駕肇事
高曉松稱,5月9日,他與兩個朋友在昆侖飯店29樓吃晚飯,喝了一瓶白葡萄酒;晚飯后,又到一樓和一個朋友喝了一瓶威士忌。
當時,高曉松有事要走,與其喝酒的朋友吳某讓服務生叫了代駕,等了20多分鐘后代駕還未趕到,就自己開車上路。
車行至東直門外大街時,撞上一輛出租車,隨后造成4車追尾。事發后,他在現場等候警察處理。據出租車司機及車上乘客證明,當時他們下車查看情況,高曉松也下車,但其嘴里有酒味。
律師提交傷者求情信
昨日,高曉松的律師提供了幾份證據,包括高的圈內朋友張亞東、小柯等人的證言,“高曉松平時喝酒都為應酬,不是主動酗酒的人,能約束自己。平時如果喝酒,都會找司機將其車開回家。”
律師還提交了傷者的諒解書以及向法庭的求情信,并表示,事發后,高曉松委托朋友對傷者進行道歉,并達成了賠償協議,但賠償數額不便透露。
“酒令智昏 以我為戒”
在自我辯護階段,高曉松進行了五六分鐘的檢討。“我沒有任何要為自己辯護的,我有的全部只有懺悔。”他還拿出自己書寫的8個大字“酒令智昏 以我為戒”展示給媒體看,并再次鞠躬道歉。
休息5分鐘后,法官當庭做出前述判決。高曉松的表情凝重,并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 懺悔語錄
終生做義工 宣傳不酒駕
昨天早上,我第一次離開看守所,戴著手銬、腳鐐坐在囚車的地板上,看著窗外自由的陽光和人,我在問自己,我以前一直以為喝酒能讓人自由,最后因為喝酒失去了自由。
因為我的行為侵害了別人的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明知代駕在路上的情況下,駕車上路,就是對他人的生命、對自己的生命極端的不負責任。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意外,這是我長期以來浮躁自負的結果。我愿意接受法律和社會輿論的制裁,徹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個守法的公民,爭取做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藝術工作者。
我愿意以最大的誠意賠償這次事故中全部的損失,終生做義工,宣傳不要酒駕、醉駕。我愿意義務拍攝宣傳片,告訴每個愛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為戒。珍惜短暫的人生給予我們的一切。
最后,在這向全社會以及我的家人,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高曉松在東城法院法庭懺悔摘錄
■ 庭審現場
最高院副院長講話成焦點
在高曉松案辯論階段,最高院副院長張軍此前的一席講話成為辯論焦點。
高曉松律師提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實施,與此相應的司法解釋、操作細則沒有使這個罪名在偵查起訴更規范時,在高曉松醉駕事發第二天,最高院副院長張軍講話稱“慎重量刑”。同時,新華網記者來信欄目有描述說,醉駕本身是很復雜的,不應一視同仁。如果簡單執法,不符合寬嚴相濟的政策。
律師提出,高曉松一貫表現良好,當時也找過代駕,希望量刑考慮。他進行了積極賠償,悔過自新,取得被害人原諒,希望從輕和緩刑處理。
針對最高院副院長的講話,檢方對此表示,我國的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才是對刑法的有效解釋,辯護人稱的“講話”并非以上兩種。其次,醉酒后人的辨認能力減弱甚至喪失,極有可能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嚴重的傷害,危害公共安全,達到刑罰程度。第三,高曉松3倍醉酒駕車,行為社會危害大,不屬于“危害社會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其行為已觸犯刑法。
兩次打斷律師強調“已認罪”
在辯論階段,檢察官表示,根據證據材料,高曉松犯有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由于案發時是成年,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追究刑責。但其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檢察官稱,高曉松能在案發現場等待處理,面對媒體連說多個“對不起”,表示了自己的歉意,請法庭根據這些情節依法判處。
高曉松的律師在辯護時,對酒精含量的鑒定結論提出了質疑,認為有瑕疵。但高曉松打斷律師的發言,“律師,我已經認罪了。”
隨后律師稱,由于鑒定程序有瑕疵,他本來可做無罪辯護,但在與高曉松會見時,他堅決表示“我喝酒了,出事了,不想回避”。
律師還表示,希望法庭不要因為高曉松是公眾人物,為了表現平等而刻意對其從重處罰。此時,高曉松再次打斷,“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本報記者 朱燕
■ 簡介
拘役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聲音
@陸川:獲刑六個月,不想說太多心情復雜。對我也是個警示。如果他的六個月從此劃下了一條清晰公平的刑罰界線,能警示所有的酒駕,也算值得。法庭上曉松表現很好,有擔當,他本身就是一個善良的好人。這六個月足夠寫出兩三個劇本了,一定會是你非常可貴的人生財富。
@不如忘卻江湖:高曉松被判酒駕的最高刑期,個人認為量刑偏重。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這些在量刑上都可以從輕或減輕的。就憑高曉松不以名人自居狡辯、推諉而是誠懇認罪、愿意終身做義工、勸誡他人不要酒駕,還是依然挺他!——摘自微博
■ 律師解案
為何三起案件判決結果不同?律師朱勇輝認為對高曉松的定罪是無爭議的,但他認為量刑偏重。危險駕駛罪最高可判處6個月拘役,法院按上限頂格量刑,并未從輕判處。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坦白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都是法定的從輕情節,高曉松均具有,但法庭并未采納,而是以最高處罰來量刑。“我認為是不必要的。”
他認為,新法剛開始實施,從重處罰能給更多的人以震懾,起到預防犯罪作用。同時,由于名人效應,高曉松可能受到了自身身份以及社會關注度影響。法院為了表明名人犯法一樣受罰,因此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司法機關對于其量刑,可能也考慮了此前郭術東拘役4個月的判決。郭術東造成3車追尾,但未造成人員傷害,而高曉松致4車追尾,幾人受傷,因此結果只能比郭術東重,否則不能給公眾一個交代。
對于李俊杰獲兩個月拘役,朱勇輝表示,這個結果是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