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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汽車租賃公司要辦什么證件? |
更新時間:2017/11/3 21:54:07 瀏覽次數: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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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公司的條件 根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 “第六條 經營汽車租賃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辦理程序 第七條 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 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后,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準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 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1、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公司名稱預登。如果經審核名稱無重復并適用,則發予"名稱預先登記核準通知書"。 2、再憑此證到市交通部門辦理"道路交通經營許可證"。 3、拿到許可證后,可以帶上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或房屋租賃合同)、驗資報告到工商部門辦理最后的準予手續。 汽車租賃公司注冊資金 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3萬以上 1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10萬以上 可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公司名稱預登,如果經審核名稱無重復并適用,則發予“名稱預先登記核準通知書”,再憑此證到市交通部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 許可證”。拿到許可證后,可以帶上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到工商部門辦理最后的準予手續。目前汽車租賃公司對注冊資本沒有限制,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但不排除各地在這方面有具體的要求,詳情請就近咨詢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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