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從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獲悉,新年伊始,新余市紀委監察局出重拳發猛力,對全市288家公車改革單位過去一年來租用公務用車情況開展突擊檢查,56家違規租車單位被通報批評并要求限期整改,個人補交違規租車費用8萬余元。今后,對違反車改有關政策和紀律規定的,除責令改正、清退和補交相關費用外,對當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部分單位和領導干部違規租車
去年1月1日開始,新余市直涉及車改的288個單位,都沒了固定的公車。在新余市范圍外公干的,可以向新余市公務用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公司”)租賃,需要提前預約。
新余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后,代以一定的交通補貼(個人公務交通補貼和單位公務交通補貼)。 根據服務公司服務指南,提供用車服務的范圍主要是:用車單位因公在市域范圍以外、本省以內的公務出行;用車單位重要公務接待、全市性集體公務活動;用車單位突發事件處置、搶險救災等應急公務用車;用車單位特殊機要專遞等特殊公務用車等。費用由用車單位使用單位公務交通補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服務公司支付。
新年伊始,新余市紀委監察局打出第一記重拳—對全市288家公車改革單位過去一年來租用公務用車情況開展突擊檢查,發現了部分單位和領導干部違規租車、違規使用單位公務交通專項經費租用公務車輛從事一般公務活動、審核單位公務交通專項經費不嚴、規避監督檢查等4類典型問題。
對檢查出的問題,新余市紀委一一向有關單位進行了通報,并督促整改。56家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單位除被通報批評外,其違規租車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凡應由個人支付的,一律由當事人全額補交(共計8萬余元)。
今后將對當事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記者了解到,自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來,新余市紀委監察局頻頻發力,嚴格管理監督,陸續開展了不在崗卻領取車貼專項檢查、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明查暗訪、違規租用公務用車等各項監督檢查工作,切實保障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落到實處。
新余市紀委強調,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車改制度和規定。今后,對違反車改有關政策和紀律規定的,除責令改正、清退和補交相關費用外,對當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在全市點名通報曝光;單位屢次違規的,將對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